
總督,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qū)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總督這個職位。清朝時期對統(tǒng)轄一省或數(shù)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shù)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云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陜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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