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籍需要的手續(xù):戶口簿;轉學證書(由區(qū)、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中考檔案(須有區(qū)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一般 高中的錄取簽章);高中學生檔案;會考考籍證明。
學生被學校招收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通過全國學籍系統(tǒng)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應為學生新建學籍并通過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學籍系統(tǒng)或數據傳輸故障等特別情況,學??上韧ㄟ^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等業(yè)務,線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為擁有延續(xù)學籍的計算時點,學生即應視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參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考試及各種活動),之后再通過學籍系統(tǒng)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最終以學籍系統(tǒng)記錄的信息為準。
轉學籍的流程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向轉入學?;蜣D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湖南省中小學生轉學申請表》,并提供轉學相關證明材料。
①收到申請的轉入學校依據規(guī)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審核,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治理系統(tǒng)上傳學校蓋章后的轉學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電子影像件,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請的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據規(guī)定和學校學位等情況核辦,同意接收的要確定轉入學校并將有關材料轉至轉入學校;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
2、轉入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完成后,將學生名單發(fā)送至轉出學校核辦。
3、轉出學校同意后,報其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辦;不同意的應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4、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并通過治理系統(tǒng)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治理系統(tǒng)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5、學生轉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含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xù)檔案;轉出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轉出學校按照與家長商定的方式,將學生的紙質學籍檔案轉出,保留紙質檔案復印件,并通知轉入學校。
所有轉學流程均通過治理系統(tǒng)完成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自接到學生轉學申請之日起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
來源:高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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