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蒸發(fā)皿、坩堝、燃燒匙是可以直接加熱的實驗儀器。燒杯、燒瓶、錐形瓶、蒸餾燒瓶底部面積較大,容易受熱不均勻而發(fā)生炸裂,所以要墊上石棉網才可以加熱。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實驗儀器不能加熱。
化學儀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l)試管
用來盛放少量藥品、常溫或加熱情況下進行少量試劑反應的容器,可用于制取或收集少量氣體。
使用注意事項:
①可直接加熱,用試管夾夾在距試管口1/3處。
②放在試管內的液體,不加熱時不超過試管容積的l/2,加熱時不超過l/3。
③加熱后不能驟冷,防止炸裂。
④加熱時試管口不應對著任何人;給固體加熱時,試管要橫放,管口略向下傾斜。
(2)燒杯
用作配制溶液和較大量試劑的反應容器,在常溫或加熱時使用。
使用注意事項:
①加熱時應放置在石棉網上,使受熱均勻。
②溶解物質用玻璃棒攪拌時,不能觸及杯壁或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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